教育培训机构员工合同,教育培训机构员工合同范本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教育培训机构员工合同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教育培训机构员工合同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劳动合同法有没有规定公司培训员工后员工要和公司签几年的合同?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关于接受培训的职工签订服务期的年限,《劳动合同法》没有具体规定,具体签订协议约定服务的期限要本着双方协商一致的原则,所以培训协议是要在进修和培训之前双方协商和签订,如果无法达成一致的可以不参加培训,如果已经培训完后单位再要求约定服务期的,主动权就在你了,你不同意单位是无权利单方要求的,你有决绝的权利。
没有培训和服务期协议单位也无权要求你赔偿培训费用。
放心吧,主动权在你手里。
与培训学校签的合同在劳动局吗?
培训学校签的合同一般不在劳动局,因为培训学校和学生之间的关系属于教育培训领域而非劳动关系,所以不适用劳动法的约束。
但如果培训学校在劳动方面有不当操作,例如未按时发放工资或未签订合同等违法行为,那么学生可以向当地劳动局投诉***。在这种情况下,学生需要提供相关证据来支持投诉,劳动局会根据法律程序对此进行处理。
培训学校教师合同期内离职是否须交合同违约金?
1,如果学校对教师提供了专项培训,并且约定了服务期,在服务期内辞职,需要赔偿学校剩余服务期的违约金。
2,如果没有服务期协议,并且没有竞业禁止协议,合同期内,单位没有违法用工的情况下,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学校,试用期内提前三天通知学校辞职即可。
3,《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能否以员工拒绝培训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可以拒绝用人单位安排的培训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68条第1款,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根据本单位实际,有计划地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
根据以上规定,用人单位对员工进行培训应当有职业培训的***,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安排员工培训。2011年《上海市人民***办公厅转发上海市财政局等三部门关于支持和鼓励本市企业组织开展职工职业培训实施意见的通知》总体目标中强调,培训须按照“企业需求、职工愿望、***导向”的原则进行。根据以上通知,企业安排培训应当尊重员工的意愿。二、用人单位能否以未参加培训为由单方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39条、40条关于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中,只有第40条第二款中有关于培训方面的规定,即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或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教育培训机构员工合同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教育培训机构员工合同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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