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铁令,国家教育局下了铁命令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教育部铁令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教育部铁令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是什么时候实施的?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于2002年9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 第 12 号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已于2002年3月26日经部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 根据2010年12月13日《教育部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改。
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是由国家哪个部门签署的?
《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教育部 公安部令第28号,是2009年7月3日教育部第20次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安部同意,现予公布,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学校有动员学生捐款的权利吗?你怎么看?
应该是没有的,根据我们这里的一个实例来说明。有一个四年级的孩子,确诊小脑肿瘤,我们也是通过班级的学生,还有班主任自发组织学生来捐款的,后来通过轻松筹这个平台,给孩子募集到了15万左右!我就是发起人,可惜的是孩子最后很痛苦,也没有救过来!真的是生命无常,珍惜当下吧!
我是一个从事教育工作三十年的老教师了,也参加过多次捐款活动。截至目前,我已经累计为贫困师生和群众捐献款项和物品约一万多元。虽然不多,但一直在坚持。我的看法是:学校有组织捐款的权利。
学校的任务是教书育人。在向学生传授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还要进行思想品德教育。组织学生参加捐款活动就是德育工作的途径之一。当国家遇到旱灾、水灾、地震等重达灾害时,当学校身边的老师同学身患重达疾病急需救治时,学校可以组织捐款活动。
这种活动可以培养孩子的集体主义精神和乐于助人的好品德,让学生感受到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和优越性,是可以组织的。
但是,活动中一定要坚持自愿的原则和量力而行的原则。捐款要登记、公布数额和去向,接受师生的监督,把好事办好。
以上回答,供您参考。
@老赵的日记
捐款救人,我觉得不是有没有权利吧,正当的谁都可以,可以响应也可以无视,只要不是逼迫性捐款都能接受,就如公交车让座一样,我可以让也可以不让,我可以捐也可以不捐,全凭学生自愿就没问题啊。再说了,只要事实证明是真实的,也算是一种爱的教育,让孩子们懂得爱,有善心,知道奉献,每个人只要献出一点点,积少成多就能帮助别人渡过难关,让孩子知道爱的力量,懂得感恩和回馈也不是什么坏事,当然也看经济情况,如果自己生活都紧紧巴巴没有多余的财力去帮助别人也可以参与募捐活动当志愿者,总之有自己的方式是爱别人帮助别人也是挺好一件事。只要不是诈捐敛财就行,不然会伤了孩子的心,让孩子生性多疑,孤独冷漠,归根到底一句话,只要学校通过核实,受捐人情况真实的,我觉得可以开展捐助活动。
学校动员学生捐款,不应当只以捐款为目的。因为学校是教育学生的地方,而学生并没有收入。
学校可以作为对学生进行爱心教育活动。让学生通过献爱心、做慈善来种下善良的***。
要让学生知道,献爱心、做慈善应当注意什么。
告诉学生献爱心、做慈善不应当跟家长要钱,而是用自己的零花钱,量力而行。
学校是育人的基地。不但是传授知识,也是教育做人的道理。当有大的灾难,需要***献出一份爱的时侯。无论成人,学生都可以献出自已的爱心。老师动员学生捐款,无论多少都可以。并非强制。从小让学生学习做慈善的事,早日融入社会。在全闰执行手拉手的活动中。全国发达地区的小学生,也主动与山区贫困地区的学生进行书信往来,捐款,捐物,捐书报。他们从不认识,但以爱心相奉,心心相映使他们从小学会互相关心,爱护,帮助,让爱融入美好的心灵。在学校教师的教导下,学生捐款,只要不强制性,是应该支持的。家长也要支持。所捐的款,张榜公布,加强监管。让爱充满人间。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教育部铁令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教育部铁令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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