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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的事业单位是怎样分类的?
事业单位,可以分为参公事业单位、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差额事业单位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同一单位可以兼具前面几个性质的混合,主要是看你的身份属哪一类哪一种。
事业单位人员,简单分为:干部编制人员、职工编制人员和编外自聘人员。
详细又分为:参公事业编制人员、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人员、差额事业编制人员和自收自支事业编制人员。
以上这些,都属于国家体制内且编制内的工作人员。此外,还会有一类人员,就是***人员,属于编制外人员,譬如劳务派遣人员和临时工。这类人员呢,属于体制内单位的编制外人员。
很多人说,事业单位只有三大类。其实不然,事业单位应该分为四大类。
第一类:参公事业单位。这类单位完全是财政拨款单位,本质上是事业单位,人员使用的也是事业编,但在管理教育、晋升提拔、工资待遇上参照公务员管理。我们俗称这种单位为参公单位,人员编制为参公编。参公编可以与公务员编相互调动,不受身份限制,不受单位限制。这类单位主要有:公积金中心、道路运输事务中心、港行事务中心、公路事务中心、城管执法局、组织部党员电教中心、文化市场执法大队、社保局、劳动监察大队、供销社等。这些单位具有一定的行政管理和执法职能。
第二类: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这类单位完全是财政拨款单位(全额拨款),单位是事业单位,人员使用的编制也是事业编。这类单位主要有:退役军人事务中心、公办中小学、档案馆、公共图书馆、公共博物馆、地方志编纂办公室、科技馆、地震局、疾控中心、行政服务中心等。这类单位主要职能是提供不宜市场自由提供的公共***业务,为***部门履行职责发挥***性保障作用。
第三类:公益二类事业单位。这类单位财政半额拨款单位,单位是事业单位,人员使用的编制也是事业编。这类单位主要有:公立医院、公立幼儿园、农业技术研究中心、果园种植推广中心、公共体育场馆、体育训练基地、运动项目管理中心等。这类单位与公益一类单位类似,主要职能是提供部分不宜市场自由提供的公共***业务,为***部门履行职责发挥***性保障作用。
第四类:公益三类事业单位。这类单位财政自收自支单位,从事的业务活动具有一定公益属性,但社会化程度较高,与市场接轨能力较强,使用的编制也是事业编。这类单位主要有:出版社、工程设计院、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检测中心、经营性体育场馆等。根据改革趋势,今后将可能不会再批准设立公益三类事业单位。因此,公益三类事业单位也会逐渐减少。
随着体制机构改革的不断深入,第一类参公事业单位逐步退出历史舞台,将会彻底变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或者与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合并为同一类,不再具有行政管理职能和执法职能。而第二类事业单位会暂时保持不变。第三类事业单位改革的方向则是,完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转为企业性质继续经营,没有发展前景的单位则会直接撤销。
事业单位目前分行政执法类、生产经营者类和公益类三种。按照事业单位改革发展方向,下一步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将逐步转为参公或行政机构:承担生产经营职能的事业单位,将逐步转为企业;承担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将逐步转为公益类事业单位,逐步弱化体制编制印象,更加凸显公益服务功能。
从改革的情况来看,个人认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总体影响不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集中在行政类和公益一类,部分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全额事业单位已经转为公务员或参公,剩余的下一步也会陆续转性。而像中小学、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体育中心等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下一步改革会有调整,但在整体架构和人员性质上不会有太大的变动,无须担心会脱离体制,变为企业身份。
真正受冲击大的还是带有生产经营性质的差额拨款或自收自支类的事业单位,像国有出版社、宾馆、食堂、招待所、影剧院,包括各类国有旅游公司、景点、公园等,此前还没有改制的,下一步无论是整体一次改,还是逐步分次推,个人认为,都会转为企业。
很简单,就3类:行政类、公益类、生产经营类。
1、行政类事业单位在简政放权改革中压缩编制,将编制随职能调整到行政部门。因此,职能调整后,一些执法类事业单位保留事业单位属性,取消事业单位参公管理的规则,事业单位不再参公管理。
2、公益类事业单位:分为公益一类、公益二类。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是事业单位的主力。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在改革中将承担的市场职能,推向社会公平自由竞争。
3、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全面脱离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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